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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发布2018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19-04-2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近日,秦皇岛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消协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健身、住宿、家具、汽车、小视频等消费领域,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警示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一、环美健身关门跑路案

  案情简介:2018年3月21日起,秦市消协陆续接到大量消费者关于环美健身俱乐部关门无法正常锻炼的投诉。消费者反映该健身俱乐部在市内的两家经营场所同时关门,俱乐部负责人失联,消费者交纳了几千至上万元的会费,损失巨大。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秘书长庞世斌与该俱乐部法人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该俱乐部法人表示,面对困难,不再躲避。

  调解结果:2018年11月,该俱乐部在北部工业区重新开业,消费者原有的健身卡可继续使用,同时,该俱乐部法人也正与市区内某健身会所协商联合经营,以便于市区内消费者使用。

  二、一封让消协工作人员揪心的信

  案情简介:2018年7月,市消协接到一封投诉信,信中消费者自述:她是一名11岁女孩,在“五一”长假期间,偷偷拿家人的手机玩游戏时,被弹出的小视频所吸引,并在其指导下按步骤注册了帐号。5月12日,家人要转账时,发现银行卡里的钱少了,经查询,钱是通过支付宝、微信被转到北京某帐号上。

  调解结果:秦市消协在收集证据和材料后,与“火山小视频公司”所在地消协取得联系,在当地消协的协助下,为消费者追回全部打赏款共计34672元。

  三、大学生微信求助获退款

  案情简介:2018年9月30日,市消协秘书长庞世斌接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发来的微信,称该校的五名学生在市区内某商场进口处,被一名穿黑西服的男士叫到商场内的体验馆,体验馆工作人员在学生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产品打开,给学生试用,之后要求学生们为打开的产品买单,其中3名学生所带钱款不足,人身受到限制,另两名学生交纳了500元后逃离出体验馆。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确定学生们所述情况属实。

  调解结果:经调解,经营者将全部费用500元退还给了两名学生。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支队、食化支队对涉事的体验馆进行检查,并对该体验馆存放的大批过期产品按程序予以暂扣。

  四、强行换新表 消协讨公道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开发区东区消费者黄女士来市消协投诉,反映其准备为某小区的新房开通燃气时,被告之开通前必须交纳350元换新表,且她索要发票时被拒。

  调解结果: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该小区先期更换燃气表未收取换表费,但一年后开通燃气,需要交费。涉及此类情况的居民共计40户,每户收取换表费298元至350元不等。经调解,依据《消法》之相关规定,该供气公司为该小区40户消费者退款共计11920元,并赔礼道歉。

  五、海鲜质量案

  案情简介:2018年8月18日,外地游客黎女士一行5人到山海关游玩,在沟渠寨码头购200元海鲜,加工食用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感觉被骗。

  调解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天下午4时,山海关区消协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依据黎女士提供证据,经调查,情况属实,将钱通过微信退给消费者。

  六、家具赔偿案

  案情简介:消费者张女士称,2018年3月10日,在某家居商场购买的家具产品,4月29号送货后,发现购买的床没有所要的罗马柱,床的背板破裂损坏,经联系商家同意退货,但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并不认可。

  调解结果:经开发区分局消协调查,认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在约谈后,商家同意将张女士购进的全部家具进行无偿更换,交货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并赠送张女士价值9000元天坛牌五斗橱一套,消费者满意,调解成功。

  七、新车驾驶室内现脏乱划痕

  案情简介:消费者魏先生称,2018年5月9日在某品牌汽车新秦特约销售服务店(西北门)购买新车一台,回家后发现驾驶室内有脏乱划痕,买车前没有告知是放在展厅的车,侵犯其知情权要求予以换新。

  调解结果:开发区局接到此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4S店赠送消费者两次基础保养,消费者满意无异议。

  八、品牌女裤有瑕疵

  案情简介:2018年5月22日,王女士到消协投诉称,其于5月1日在某商场的运动品牌专厅购买黑色运动女裤一条,单价269元,穿着后水洗掉色严重,裤子前片出现几大块呈暗红色,严重影响美观,无法继续穿着。经销商不予退换。

  调解结果:接到投诉,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投诉者所说的女裤,情况与投诉者反映情况相符。衣物的洗涤方法未做不能水洗的具体说明,消费者是在正常穿着后,正常水洗后出现严重掉色问题,属商品质量问题。经调解,专厅负责人与总部几次沟通后,同意退还货款269元。

  九、标价与收费不符

  案情简介:2018年4月11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1斤豆角,标价1.8元,结账离开时发现,购物小票土豆标价2.5元,多付了0.7元,认为不合理。

  调解结果: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发现,李女士所诉情况属实,该超市因为促销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更换价格标签,结算系统自动按原价收取货款,涉嫌消费欺诈。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李女士500元。

  十、宾馆格式条款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2018年7月,北京游客葛女士入住北戴河西经路某宾馆,讨价后交了3天房费1200元及押金100元。当葛女士入住到第二天,接到家中电话后决定返京,当她到宾馆前台退房时,服务台工作人员告知,退房可以但必须按照入住单的温情提示第六项规定退房:如游客“中途退房只退押金,不退房费。”查房后退给葛女士100元。葛女士因家中有事也没有和宾馆理论就退房回京了。回京办完家中事务,电话投诉到消协,认为宾馆的做法不合理,要求退还第三天未住的房费400元。

  调解结果: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立即展开调查,认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第3天房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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