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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两级法院集中宣判4起1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时间:2019-11-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图为涉恶案件庭审现场。蔡笛 摄 图为涉恶案件庭审现场。蔡笛 摄

 

  中新网海南新闻10月22日电(洪坚鹏 覃易琼)为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海南省高院统一部署,海口两级法院22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1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案件罪名涉及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15人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

  其中,海口中院依法对邹某、蔡某、卜某奇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罪名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刑期从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卜某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人民币8800元,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邹某指使被告人蔡某、卜某奇纠集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110元,情节严重,并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三被告人纠集他人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邹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被告人邹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某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卜某奇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海口两级法院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78件489人,审结52件293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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