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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为争当“老大”持刀伤人 居然还“砍错了人”

时间:2019-12-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黄涛 钟业雷 摄影报道)持刀伤人,好勇斗狠,无故殴打他人。。。。近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文昌支队口牙派出所处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16岁的陈某和20岁的庄某进行刑事拘留。问起二人寻衅滋事的原因,竟是为了发泄情绪,好胜斗狠,争当“老大”。

  今年10月下旬,口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文昌市东郊镇口牙港附近被一群人追打。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李某和其朋友在口牙港附近吃烧烤时,被6名青少年无故追赶殴打,殴打之后6名青少年迅速逃走。民警立即核实嫌疑人身份,经过多次辖区调查摸排,将以陈某、庄某为首的寻衅滋事6人一举抓获。

  据介绍,寻衅滋事案件发生前,16岁的陈某接到朋友电话称,之前与陈某“结怨”的郑某在口牙港附近吃烧烤。陈某得知后,打电话召集庄某等5人,携带刀具、棍棒,驾驶摩托车赶到口牙港,陈某等人将正在吃烧烤的李某误认为是郑某,6名青少年不问缘由对李某和李某的朋友追赶、殴打,造成李某和其朋友不同程度受伤。

  陈某6人被抓后,经向办案民警了解,寻衅滋事的陈某和庄某之前已受到多次行政处罚。陈某早期为彰显自己的“能力”,争当村里的“老大”,好勇斗狠,组织众人一同持刀砍伤他人,打砸损坏他人店铺、房屋等财物;不仅如此,陈某为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结识了庄某的哥哥,跟随庄某的哥哥一同在2018年先后参与了打砸车辆、砍伤他人等两起寻衅滋事案。但因陈某当时属于未成年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作行政处罚处理。庄某在2014年持刀划伤东郊中学学生许某,2016年庄某又同他人对东郊中学学生汪某等人寻衅滋事,将学生汪某打伤,但因庄某当时也属于未成年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12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如今,陈某和庄某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口牙派出所已报请文昌市公安局对其二人进行刑事拘留。其余4名参与此次寻衅滋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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