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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未能及时还贷不作逾期处理

时间:2020-03-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月4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职工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困难企业帮扶:可缓缴今年1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通知》要求,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对困难缴存单位的帮助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自愿缓缴2020年1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上传书面情况说明,明确缓缴时间、补缴时间及方式。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缓缴企业应按照其补缴方案多次或一次为职工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权益保障:未按时偿还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

  《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权益的保障力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并不计收罚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办理频次。

  租房提取额度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

  《通知》要求,为减轻疫情期间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全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未婚职工减半执行。同时,增加租房提取办理频次,由线下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线上每月可提取一次优化提取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便利。 

  管理中心同时延长购房提取的办理时限,对办理时限(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二年内办理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提取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

  业务办理提醒:倡导缴存业务采用线上方式办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单位和职工网上办理业务。 

  倡导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开发企业采用线上方式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其中,单位日常缴存业务、开发企业远程申办公积金贷款等均可通过中心单位网厅自助办理;职工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赣服通等在线平台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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