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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到底是“谁”的土地?

时间:2020-09-24    点击: 次    来源:人民法制报网    作者:俞昊廷 - 小 + 大

   人民法制报网讯(通讯员  俞昊廷)近日,在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件。2004年,土地所有权人李某外出打工,将家中10.5亩耕地以500元的价格转包给被执行人王某,2005年,申请人李某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继续将10.5亩耕地一次性以14000元的价格转包给王某,转包期限为2005年至2018年。2018年转包期限到期后,申请人李某要回耕地时,被执行人王某拒绝归还耕地。经了解,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耕地流转给高某,流转期限至2028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耕地。

    法院判李某胜诉后,王某拒不返还土地,李某无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之后,王某将耕地归还李某,并将租金退还给高某,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履行新时代提出的新担当新使命,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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