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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李新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时间:2020-11-0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李新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李新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新光简历

  李新光,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新疆阜康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至1994年1月,阜康市三校教师;

  1994年1月至1995年2月,阜康市教育局办公室秘书;

  1995年2月至1998年4月,阜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8年4月至2000年11月,昌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昌吉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昌吉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其间:2002年4月至2002年6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年6月至2006年1月,奇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奇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昌吉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其间: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自治区党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阜康市委副书记、市长人选、市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奇台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博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2017年3月至今,博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书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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