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8 点击: 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作者:蒋小天 - 小 + 大
近日,多个警务公众号接连刊文,声称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后果严重,甚至有名为警界的公众号直接刊出标题:“即日起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 数篇公众号文章刊发后有人不明所以,有人不以为意,更多人开始讨论质疑文章所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公众号“警界”一文刊发后,有公众号作者立刻反击,直斥其为谣言,并列举公安部此前规定,目前“警界”公众号相关内容已删除。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的推进,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不但不涉嫌违规违法,也直接监督警察执法过程推动警察执法水平提升,公安部多年前即明确,警察应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多地亦出现不少教科书执法案例,数年过去,该做法早已成为共识。 舆论风波过后,留给公众更应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在自媒体时代,提升警民法律意识,更妥善的处理协调警民关系。 公安部: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伴随着自媒体兴起以及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警察佩戴执法记录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记录现场执法内容,一些公众用手机拍摄记录现场执法的过程,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正是因为媒介清晰的记录了执法的全过程,也让警察执法面临更为严苛的近似放大镜一样来自公众的审视和监督。 在此背景之下,2016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公安部明确部署,多次提出民警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察时局注意到,目前针对民警执法有系列相对完善的制度建设,除人民警察法之外,另有最新版即2016年修订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及2018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系列法规,但上述法律法规并无任何一条规定指出,公众不能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7月5日,公安部发布最新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明确规定一线民警执法程序,当年7 月26日与次年1 月9日,公安部曾先后发布两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演示视频,对一线执法民警工作流程进行培训。 央视新闻曾详细报道2016年7月26日的视频培训内容,这也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给全警上执法课程。该视频培训内容专门给民警执法如何面对群众做出规定,在面对围观群众拿手机拍摄警察执法时,只要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民警就不许强行干涉,而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央视新闻当年报道 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地亦涌现出被外界称赞的教科书式执法,一线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实际上已成为警界共识。为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去年,全国公安系统开展2021年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地方曾针对提高全警法治意识,提高执法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办专题讲座。如辽宁省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就曾邀请专家培训三百余名一线民警,如何学会在镜头下执法。 今年以来,公安部也多次强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1月,现任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文章称,要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改革,让各类案件在全过程监督中依法办理,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 以制度压缩民警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规则之治” 此次被外界关注的“镜头”下执法的话题,涉及公众能拍摄的执法过程,一般被称为现场执法,现场执法是公安执法的一种形式,2016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该规定对于公安现场执法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列举,包括接受公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 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六大类。 2018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更为现场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南,以列举的方式详解典型警情、典型人员的现场处置程序。 诚然,不影响正常执法,公众手持手机拍摄并不违法违规,民警不仅不可干涉,在执法中更要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意味着公众可以为所欲为,公民支持配合警察执法亦是法定责任。 现行版人民警察法详细列举了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述规定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被给予治安处罚,或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线执法民警在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屡见不鲜,2018年12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再一次细化规定,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若受到暴力袭击,被聚众哄闹,受到拉扯推搡等侵害都属于侵犯执法权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以往妨害公务罪之外单独设置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随着执法环境的变化以及公众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提升,警民关系显得更为复杂和微妙,自媒体的涌现和执法记录仪的普及,让执法过程更为透明公开之时,也让如何处理好警民关系变得更加困难。 对此,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讲师张雷曾撰文表示,公安现场执法,民警如何在一起案件中达到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的统一,从而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重点思考的问题。 他也建议,要重新修订公安执法细则,根据分类警情制定公安现场执法标准,在公安现场执法裁量权存在的前提下,尽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规则之治”;他还提及,警务社交媒体更应做好普法宣传,将公安现场执法工作全方位展现给公众,让公众身临其境观察警察现场执法,以产生“共情”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蒋小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