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舆论监督 > 文章 当前位置: 舆论监督 > 文章

河北涉县刘海花:承诺的三个月内办结,都7年啦还没影!

时间:2024-03-11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河北涉县刘海花:承诺的三个月内办结,都7年啦还没影!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法讯君近日接到河北邯郸市涉县刘海花投诉:铁矿被盗采,被黑社会人员殴打反被判刑,出狱后信访调解后的承诺也没有兑现。而县里乡里给国家信访局处理意见和《送达回证》里签字都不是刘海花本人,保证书也是假的!
承包张家湾脑铁矿遭遇黑恶势力多次闹事
    刘海花提供的材料显示:她在2011年4月25日取得河北省邯郸市偏店乡赵峪村张家湾脑铁矿(简称:张家湾脑铁矿)的承包经营权,并获得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13002011042120111367),有效期五年(2011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组织人力物力,在具备开工条件并通过验收后正式在本矿合法范围内开挖二号井口。
    第一次闯入蓄意闹事:当竖井向下打入40米深时,临近的涉县德鑫伟润铁矿(简称:德鑫铁矿)对我方正在施工的二号井口进行阻挠,声称我方新挖的二号井口属于德鑫铁矿范围。后多次对张家湾脑铁矿正在施工的二号井口进行阻挠,并雇佣黑暗势力阻止我方施工,同时殴打施工人员。随后在张家湾脑铁矿一号井(老井)内盗采资源。
    第二次10多人闯入蓄意闹事:2015年3月9日全国两会期间,李彦兵(德鑫铁矿负责人)、段保川再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十多人到张家湾脑铁矿施工现场阻止施工,对方携棍棒、铁管、砍刀对刘海花和施工人员进行威胁、谩骂。导致现场停止施工,张家湾脑铁矿工人王晓科上前劝阻,遭对方毒打,致使王晓科头(被打开口流血),脸、腿多处受伤。报警后警察到现场进行阻止。

  工人王晓科头部被打出血
    第三次30多人闯入蓄意闹事:当日11点左右段保川再次带来30多人,在段保川指使下(公安人员也在现场)开车冲撞刘海花,将她撞到墙上,造成左肩、右胯分别受伤。现场警察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警察将行凶者带上警车,离开现场。(事件后从王彦军处得知,回警队途中偏店乡派出所副所长王彦军接到县公安局副局长电话,令其放行刚刚抓捕的涉案人员,王彦军当时被迫放走被抓人员。王彦军让刘海花她们看了他手机通话记录,但不让其拍照取证。)

刘海花被段保川开车冲撞受伤
    第四次40多人闯入蓄意闹事:随后段保川带着刚刚被放走的行凶人员和新增加的黑暗势力(40-50人左右),手持棍棒、铁管等凶器再次来到张家湾脑铁矿施工场地,同时开着铲车将刘海花石矿现场皮卡车推入崖下,造成车辆报废。

出警人员对被砸坏的皮卡车拍照取证 


警方在案发现场,右侧人员为对方闹事者

这些人手持棍棒、铁管等凶器
    第五次王小新等人带多人闯入蓄意闹事:2015年5月8日,王小新(德鑫伟润股东)和李忠信(不知道该人具体身份)开本田商务车带黑暗势力来到刘海花矿井范围,从车上下来一个年轻人对刘海花说老申和老侯(两位是张家湾脑铁矿股东)在旁边房间找她有事,她一进屋被李忠信带来的人揪住头发按在地上,头发被揪掉很多(之后警察到现场都有出警的现场视频记录),刘海花爬到门口喊救命,有三、四个太原人(负责看守张家湾脑铁矿矿区的人员)进入房间帮忙劝开。刘海花跑出来后,这几个太原人打了老申和老侯。当日刘海花报警8次,警方迟迟不出警,一小时左右才来,警察来了也不抓人,王彦军说两会期间上级领导不让抓人,某领导滥用职权并充当黑暗势力保护伞。

2015年3月10日,刘海花的丈夫杨世杰给河北省纪委的《关于邯郸涉县张家湾脑铁矿资源盗采情况反映》。
受害者反被判刑 出狱后退出承包经营权
    刘海花的材料显示:她没有放弃,坚持去派出所了解事件进度,警务人员对其置之不理。
    2015年6月2日,刘海花在太原出差,涉县偏店派出所所长李锦荣电话联系她,让她回去。当晚20:12短信通知她明天上午十点(2015年6月3日)务必到派出所,双方分别到了3三、四个人。刘海花到达派出所当日就被抓捕并送到邯郸看守所,所长李锦荣去看守所提审她,刘海花问他为什么抓捕?李锦荣说她把申书贤打骨折了,刘海花说自己才是受害人,所长李锦荣说他也没办法,他是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办事。还让刘海花签鉴定,刘海花因为自己没打人同时是受害人,所以没签,后来的法院判决书也没签字。
    2016年9月2日,刘海花出狱后,决定退出承包经营权。她要求重新审查此案,不断向上级部门反应,要求对方重新做伤残鉴定。这期间,对方雇佣峰峰矿区黑恶势力(全是光头),开着没有牌照的丰田霸道车到她父亲家里威胁她父亲,当时刘海花在石家庄不敢回家。

    刘海花说:网上发的这个是当时对方带黑社会人来我矿抢矿和打伤刘海花和工人,刘海花多次去找公安局处理此事,最后因涉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参股铁矿,却把刘海花这几个人送到监狱判了一年零两个月。
    刘海花不服,认为自己当时没有动手打人,要求对申书贤的伤情鉴定提出异议,始终没有得到回应。出狱后,刘海花多次要求对申书贤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并依法追究公安局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涉县一直未对申书贤进行伤情鉴。同时,刘海花还反映李忠信纠集社会人员段保川开车将其撞到墙上,并将其皮卡车用铲车铲到沟里,导致皮卡车报废,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段保川的责任。
公安局长承诺三个月办理 调解后矿区却被卖了

 时任涉县公安局长魏江海(现为邯郸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在石家庄给刘海花写的承诺书
    2017年12月7日,涉县公安局局长魏江海等3人到石家庄与刘海花见面,说自己是涉县公安局法人,要刘海花相信他会主持公道。因刘海花被判刑后又离婚,其决定退出张家湾脑铁矿承包经营权等原因,魏江海承诺让张家湾脑铁矿把欠她的287万还给她(包括工人工资、劳务费、材料费、基建费)。
    然而该承诺并没有兑现,刘海花依旧走在上访的路上。
    刘海花说:由于当时矿区干活的工人经常去她家堵她、去信访局告她、去县政府堵门,还有威胁要跳楼的。魏局长承诺说只要不在公安局闹事,魏局长会帮她把欠款要回。
    2018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派人与《焦点访谈》记者到涉县调查,涉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宏伟通过刘海花的哥哥找她说情,并拿着钱给她,刘海花拒绝了。 涉县公安局魏局长劝刘海花说,虽然张家湾脑铁矿欠她287万元,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他可以做主铁矿给刘海花200万元,一周内就可以给清。刘海花经反复考虑,无奈之下答应了这个条件。

    2018年7月4日,经涉县公安局、偏店派出所等部门调解,涉县偏店乡赵峪村张家湾脑铁矿负责人李张岭与乙方刘海花在偏店派出所里,在铁矿实际控制人李忠信、村干部刘晓刚(给李忠信打工)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大致内容为:由甲方支付乙方刘海花各项费用款共计200万元,用于刘海花、杨世杰等人在该矿上的所有费用(基建人员劳务费等);协议达成之日,甲方先支付乙方现金15万元,之后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矿山复工手续,在开工后一周内由甲方再支付乙方现金15万元;剩余费用在出矿前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现金10万元,在出矿之后6个月内将剩余款项全部结清。
    可是,刘海花仅在2018 年7月份、2021年12月、2022年分别收到15万元、5万元、20万元,余款160万元至今未付清。刘海花多次向矿主讨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按照《调解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未付清乙方(刘海花)欠款之前,甲方如转让张家湾脑铁矿,应及时通知乙方(刘海花),并付清剩余欠款。
    然而刘海花却得知:对方早在2021年冬天就把张家湾脑铁矿卖了,受让方支付给张家湾脑铁矿680万元,原矿主却未履行协议,把余款支付给刘海花。

刘海花曾给涉县县长王元峰发的短信,王县长安排乡政府处理好,不让刘海花上访和找媒体曝光。
    2023年3月17日,在涉县相关部门协调下,双方又签订了《涉县偏店乡赵峪村张家湾脑铁矿关于对该欠刘海花剩余款项的还款补充协议》,约定:甲方从 2023年1月1日起,每个月1号向乙方支付1万元;甲方在有投资方接手该矿时开始要办理复工手续之日,首先要支付乙方30万元;甲方在开工后6个月内付清剩余欠款。甲方未付清乙方欠款,甲方不得转让该矿,不能变更法人及企业手续。 

    然而,这个协议又没有履行,刘海花认为涉县一些部门在忽悠她和国家信访局。



涉县有关部门给国家信访局处理意见和《送达回证》,里面签字不是刘海花本人。


这个保证书也是假的。


刘海花手写的情况说明

    2023年5月18日,涉县公安局偏店派出所给刘海花下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里对2015年3月9日的事件的认定不是因为盗采资源引发纠纷,而是这样描述的:其与该矿法定代表人李张岭及李忠信、申书贤等人发生纠纷,争执中,致使申书贤轻伤,后来其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刘海花在中国人体器官自愿捐献登记后发布的微博
    刘海花说,她现在不纠结和张家湾脑铁矿的债务纠纷,她只是要求查清2015年她作为受害者反被判刑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对方闯到她家殴打她,黑恶势力还开车把她撞到墙上,派出所也调取了监控视频,但不知何故却把凶手给放了,涉县司法机关将本是受害者的她定罪判刑,对方却一直逍遥法外! 
    对此,  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贾霆认为:如果刘海花反映的问题属实,那么对方拒不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刘海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有黑恶势力介入,闯到其家中打人并驾驶车辆撞她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如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则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有人故意包庇,充当黑恶势力势力的保护伞,那么刘海花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时下,中共中央已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何地方都应彻底贯彻《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乱点和行业领域乱象,回应人民期待、巩固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彰显法治权威。
    对此案,本网将持续关注。

上一篇:网友喊话东莞市检察院:拒不立案,公开对抗国家最高检,胆从何来?

下一篇:东莞市第一法院法官朱珍珍、王海建、易菲菲涉嫌枉法裁判被实名举报

联系《每周一法治》 | 关于《每周一法治》
人民法治网-WWW.MZYFZ.CC-弘扬法治文明、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意识,打造中国最及时、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法治新闻服务平台|   QQ:773977605  |  地址:WWW.MZYFZ.CC  |  电话:123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