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19日晚间,吉林森工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公告》称,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森工集团”)的告知函:“森工集团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中院’)送达的(2020)吉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吉01破申45号《决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 公司介绍,此次司法重整有望助力吉林森工集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突破发展瓶颈,激活国有企业发展新潜能和活力。此次司法重整范围不包括上市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和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分别为32.83%和0.69%,合计为33.52%。森工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预计本次司法重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吉林森工集团是1994年经国家三部委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57户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全国五大森工集团和全国制造业500强之一,以经营森林资源为基础产业,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森工”)是其旗下的控股公司,于1998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 国企改革是优化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重要抓手。自2018年8月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启动以来,国企改革加速推进。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末,累计改革任务完成率达55.14%。国家能源集团、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集团、中国中车集团等企业通过改革实现了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刘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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